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探索多样化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模式,充分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行发研究生字〔2016〕8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招收组织和原则
(1)设立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统管招生工作;学院书记和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书记主管考生政治思想审查工作,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负责学科知识和学术水平考察及招生工作;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全程的事务工作。
(2)设立招生考核小组
学院考核组由5名以上(含)学科专家(所在学科专业的导师为主体)组成,考查申请人的个人学术成果,并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招收原则
宁缺勿滥。
(4)名额
每位博士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下拨计划数由学院学科讨论确定。考生申请前,应提前与博士生导师联系确定个人报考事项。
(5)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招生专业:中国史
招生导师:郭辉 李传斌 吴仰湘 曾桂林 李建毛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3.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出版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及授权发明专利等),外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培养要求。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含)以上,或独立署名出版相关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且发表相关论文;往届硕士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刊物上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或在我校校定重要、权威刊物上发表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1篇,或独立署名出版相关学术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且发表相关论文,可以优先列入考察范围。申请人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所在高校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高校,或被教育部认定的海外知名高校;或者所学专业为一流学科,可适当放宽要求,由考核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公开发表的代表作、往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的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论文初稿、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科研获奖、主持或参与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材料及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等),进行综合考察,认定申请人确有浓厚的科研兴趣和科研培养潜质,可列入考察范围。
5.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录取前(具体日期另行通知)将全部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申请者硕士阶段须具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三、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22年12月1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2022年12月8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附件1)。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2)。
10.其他证明材料。
(二)学院资格审核
2022年12月9日-11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022年12月11日前,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综合考核
2022年12月15日-19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考生通过网络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务必查看《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复试缴费说明》(附件3),并于2022年12月14日24:00前按缴费说明一次性缴纳报名费和复试费470元,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放弃考核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考核者,已支付的报名费和复试费不退。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考生的综合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70%)+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30%)。考核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须按照博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自命题、评卷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密规定,组织综合考核的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2022年12月21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二〇二三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所有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考核结果(包括考生姓名、综合考核成绩及排名等信息)。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科研办邮箱2240471730@qq.com。《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附件4)。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3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体检不合格;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四、其他
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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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